鬼屋NPC男子猥亵两未成年女孩,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近年以来,随着“密室逃脱”“剧本杀”的爆火出圈,实景角色扮演类游戏开始越来越多地成为广大年轻人社交娱乐的新选择。此类游戏最为突出的特点,是玩家需要通过与NPC(非玩家角色)或其他玩家的互动来推动游戏剧情的发展。然而当此类互动逾越了正常的边界,其行为性质就会从游戏演变成骚扰和侵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
2024年6月29日,被害人邵某某(女,2010年2月出生)与班某某(女,2008年7月出生)相约前往某鬼屋游玩。在游戏过程中,鬼屋NPC王某利用单独与两名女孩相处的机会,假借游戏需要的名义,将她们诱骗至无人处实施猥亵行为。尽管两名女孩明确拒绝并反抗,王某仍使用“按压身体”“撕扯衣物”等暴力手段压制其反抗,并对她们实施了亲吻及触摸隐私部位等猥亵行为。
事发后,两名女孩及时报警,王某被警方逮捕归案。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性自主决定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作出后,王某未提出上诉。
法院指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欲或寻求性刺激,违反被害人自由意志实施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性羞耻心和性自主决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严惩。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