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两车“对对碰” 车头秒变“压缩饼干”
“我当时着急回家,没看懂拐弯的信号灯,看见直行车道没车,就想一脚油门过去”。2月8日17时30分,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九原大队接到报警:建设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只见路口两车车头都撞得“面目全非”。从路口监控中可以看到,黑色小轿车左转弯时,未能仔细观察,礼让直行车辆,被正在正常直行的白色小轿车撞个正着。两车相撞的一瞬间火花四溅,十分惊险。

据肖某某称,事发时,其驾驶黑色小轿车沿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建设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向南左转弯时,没能及时观察到白色小轿车,结果与刘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受伤、两车受损严重。
经认定,当事人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肖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某无责任。
来源:内蒙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