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股东决议是无效的
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决议无效
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滥用多数决原则,将个人意愿强加给其他股东或公司,内容不公正,违背信义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
未经股东本人同意的股权转让无效
股权转让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未经股东本人同意或未通知股东参与,侵犯股东所有权。
侵害股东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向外转让股权时,未通知或未征得其他股东同意,通过伪造签名等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无效。
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剥夺股东的基本权利。
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扣减股东股份。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非法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非法解除股东资格。
非法变更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非法变更股东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主体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决议由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主体作出,属于无效决议。
股东会决议内容侵害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的合法实体权益的无效
决议内容侵害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的合法实体权益。
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