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为什么不和一
国税和地税不合并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国税和地税的分设是基于现有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一体制未发生改变,因此机构分设也应继续坚持。
现行体制内的改革:
目前存在的问题,如职责不清晰、执法不统一等,可以在现行体制框架内通过加强合作等改革措施来解决,无需合并机构。
国际比较:
从国际视角看,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包括OECD国家及金砖国家中的多数,都选择了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的方式。
调动积极性:
机构分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各自负责不同类型的税收,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地方税源问题:
“营改增”之后,地方税源逐步减少,营业税等主体税种转变为共享税,影响了地方税务机构的税源和工作的积极性。
培育新税种:
为地方税培育新的税种,如房地产税,是防止地方转向收费和土地财政的必要措施。
提高征税效率:
推进网络办税和电子税务,提高征税效率,降低纳税人成本,也是合并税务机构的一个潜在理由。
避免重复征税:
国税和地税存在税源交叉,可能导致纳税人重复纳税、重复登记等问题,合并机构可以减少这种重复。
综上所述,国税和地税不合并的决定是在考虑了当前的财政管理体制、国际经验、提高征税效率等多方面因素后作出的。这一决策旨在优化税收征管体制,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同时保障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税务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