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采供血有什么规定
中国采供血有以下规定:
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对于既往无献血反应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健康检查与禁忌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采血量与间隔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机采血小板每次可采集1个或2个治疗量,两次间隔期不少于14天。
采血资格与操作
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液检测与用途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奖励与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如非法采集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等,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与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与安全,促进无偿献血制度的普及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