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什么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
户口簿,需确保户口状态显示为已婚
结婚证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并需书面说明结婚证丢失情况
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照片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两张两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其他材料
若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需提供相应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均未撤回申请的,可共同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