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的目的是确保诉讼程序的公平性,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告送达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在法院的公告栏内张贴公告;

2. 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

3. 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4. 通过电视或广播等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国内民事诉讼)或六十日(涉外民事诉讼),即视为送达。在案卷中应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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