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还是定金哪个
在合同中使用“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时,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法律性质
定金: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未能履行,订金通常可以退还给支付方,或者用于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数额限制
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没有法律上对数额的限制,双方可以自由约定。
成立要件
定金:必须书面约定并实际交付才成立。
订金:没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可以是口头约定或简单的书面记录。
目的和作用
定金: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具有担保性质。
订金:通常作为履行合同的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区分“定金”和“订金”的使用,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如果合同中使用的是“定金”,则意味着双方已经接受了定金的约束性条款;如果使用的是“订金”,则没有这样的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