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如何界定
诬告是指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材料,以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责任追究为目的,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的行为。具体而言,诬告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虚构事实诬告:
捏造不存在的违法犯罪事实或其他不良行为来诬陷他人。
夸大事实诬告:
将他人的一些小过错或一般问题故意夸大,描述成严重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歪曲事实诬告:
对真实发生的事情进行恶意的曲解和篡改,以达到诬陷他人的目的。
无中生有诽谤:
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恶意散布对他人不利的虚假言论。
恶意举报诬告:
明知他人没有问题,仍出于报复、嫉妒等不良动机进行诬陷。
区分诬告与错告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即是否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错告是行为人认为自己告发的是真实犯罪事实,只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没有陷害他人的故意。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告发他人,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恶意向有关部门举报他人,致使无辜者受到刑事追诉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捏造事实:
指行为人无中生有,捏造不存在的犯罪事实。
虚假告发:
指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意图让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结果而希望此结果的发生,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的目的。
综上所述,诬告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