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什么部门
办理低保的 主要部门是民政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审批
初审通过后,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发放低保金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低保待遇,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建议:
申请人应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如果有条件,可以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但县级民政部门仍需加强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