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罪犯不能接见
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的罪犯。
禁闭期间(严管集训)的罪犯。
因严重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罪犯。
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的罪犯。
正在接受审查的罪犯。
受警告、记过处分三个月内、禁闭处分六个月以内的罪犯。
在会见时夹带、藏匿违禁品,被查证后六个月以内的罪犯。
拒绝会见的罪犯及其亲属。
不属于亲属会见范围的人员。
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人员。
不配合安检或有明显精神异常、酒后及其它异常行为的人员。
穿着奇装异服或者女性亲属穿着暴露的人员。
传递违禁物品的人员。
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人员。
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人员。
未经允许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人员。
谈论有碍罪犯改造或监管安全内容的人员。
交谈代理以外事项的人员。
不服从会见现场警察管理的人员。
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人员。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未经侦查机关或其他办案部门许可的。
建议:
亲属和律师在会见罪犯前,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被拒绝会见。
如果罪犯有特殊情况或需要特别安排,建议提前与监狱管理部门联系,以便获得详细的指导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