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非诉

行政非诉案件是指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已经依法作出了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而相对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复议或诉讼来对该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同时也没有按照行政行为的要求履行自身义务,比如缴纳罚款、腾出被征收土地等。此时,行政机关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等相关司法行为。

总结来说,行政非诉案件的特点包括:

前提:

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相对人行为:

相对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

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这种案件类型有助于高效、便捷地解决行政争议,减少司法资源的占用,同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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