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什么组成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其审判组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审判员
审判员是法院的主要审判人员,负责审理各类案件。
在普通程序中,审判员可以单独组成合议庭,也可以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的审判工作,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出现意见分歧,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将案件提交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合议庭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由三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法官。
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负责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书记员
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过程、整理和保存案件材料,协助审判员进行审判工作。
院长和副院长
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具体职责由法院组织法规定。
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负责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总结: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包括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合议庭、书记员、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时,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合议庭由三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法官,并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过程。院长和副院长负责本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审判委员会则负责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