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化肥销售是哪个部门
销售化肥的管理主要涉及 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肥料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等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样有权给予警告和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不合格的化肥进行处罚。
如果肥料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有效成分或含量不符合标准等,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生产者、销售者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可能包括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罚款等。
此外,销售化肥还需要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出售化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和手续。
卖化肥需要申请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
综上所述,销售化肥的管理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处罚。同时,销售者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