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如何办案
民警办案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接受案件
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并问明情况。
制作笔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或捺指印。
如有必要,进行录音或录像。
审查
对接受的案件或发现的犯罪线索进行审查。
立案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将案件材料和相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若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破案
在侦查过程中,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抓获。
采取强制措施
如有必要,公安机关可采取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
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破案后,继续侦查以完善证据链条。
侦查终结
侦查活动完成后,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证据和起诉意见书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材料、证据和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在整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发现民警违法办案,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或监察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