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业主共有部位
业主共有部位包括以下几类:
建筑物的承重结构:
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
屋顶:
建筑物的外层覆盖部分,用于遮蔽雨水和阳光。
外墙面:
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
楼梯间:
连接各楼层的垂直交通空间。
走廊通道:
连接建筑物内各部分的水平交通空间。
大堂:
建筑物入口处的公共区域。
公共门厅:
建筑物入口处的门厅区域。
电梯井:
用于安装电梯的垂直通道。
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
建筑物内部的排水系统。
雨落管:
用于排放建筑物顶部的雨水。
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如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
在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归全体业主所有。
这些共有部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规,由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私自占用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