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业主共有部位

业主共有部位包括以下几类:

建筑物的承重结构:

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

屋顶:

建筑物的外层覆盖部分,用于遮蔽雨水和阳光。

外墙面:

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

楼梯间:

连接各楼层的垂直交通空间。

走廊通道:

连接建筑物内各部分的水平交通空间。

大堂:

建筑物入口处的公共区域。

公共门厅:

建筑物入口处的门厅区域。

电梯井:

用于安装电梯的垂直通道。

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

建筑物内部的排水系统。

雨落管:

用于排放建筑物顶部的雨水。

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如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

在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归全体业主所有。

这些共有部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规,由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私自占用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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