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孩子怎么判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哺乳期内的子女 :一般随哺乳的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如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以及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的一方。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一个参考条件。
探望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以上原则综合了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因素。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最合适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