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单位有权利封门
有权利封门的单位包括:
行政执法机关:
如工商局、卫生局、食药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它们有权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查封,并可以贴封条。
司法机关:
包括法院,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对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消防部门:
如果建筑消防方面不合格,消防部门有权封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封闭区域,并需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派出所:
在没有法院颁发的查封令之前,派出所没有权利擅自封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封门的权利主要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消防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且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