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文书是什么
法院生效文书是指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以下几种: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这些文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例如,民事判决书是法院对民事纠纷作出的最终裁决,裁定书是对诉讼过程中某些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决定,调解书是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对争议事项达成的和解协议。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
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一裁终决”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书:
虽然不属于法院的生效文书,但它是街道出具的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书,法院可以根据调解协议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要求双方履行约定义务。
法院生效文书的内容通常包括:
文书的种类和编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依据
判决或裁决的结果
生效日期
法院的公章和相关法官的签名或盖章
这些文书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执行力,权利人可以依据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合法权益。
建议在需要使用法院生效文书时,仔细核对文书的种类、内容和法律效力,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并能够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