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能上诉
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如果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则不能上诉。
属于一审终审的案件:
这些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包括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这些案件不能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
判处死刑的案件:
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因此不能上诉。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上诉: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而被告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上诉。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定:
除了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之外,其他的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
其他不能上诉的裁定:
包括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终结执行、驳回起诉等裁决书,这些裁定也不能上诉。
建议在面对这些不能上诉的案件时,当事人应当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