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模有什么待遇
市劳动模范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政府奖励
2008年以前,奖金为1500元/人。
从2008年(第32届)开始,奖金调整为3000元/人。
荣誉津贴
市级劳模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高级别的离退休劳动模范以及相关先进人物将适当提高津贴标准,例如荣获省级或国家级劳动模范称号者,每自然月内可享有津贴120元。
对于涉农劳动模范及相对应的先进个人,若已年满60岁且其主要经济来源以非固定工资为主,也将相应地提高津贴额度至每年200元/月。
医疗补助待遇
市级以上在职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药费,由个人承担部分,继续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疗休养待遇和体检待遇
劳动模范应享受疗休养待遇和体检待遇。
春节慰问金
省(部)级劳模的春节慰问金由原来的300元调整为500元,市级劳模从2010年起也将享受春节慰问金。
其他待遇
劳动模范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给予优先。
因各种原因被撤销劳动模范(先进)荣誉称号的,上述待遇从撤销荣誉称号之日起停止执行。
这些待遇旨在表彰和激励劳动模范的突出贡献,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具体待遇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联系当地劳动部门或劳动模范协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