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羁押期是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羁押期限包括拘留、逮捕和侦查羁押等阶段,具体规定如下:
拘留期限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不超过7日,因此逮捕前的最长羁押期限可达37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特定类型的复杂案件(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此,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到案件侦查终结,羁押期限最长可达7个月零37日。
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判期限
人民法院一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上述三类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一个月。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未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不计入法定办案期限。
综上所述,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到案件审判终结,整个羁押期限最长可达 7个月零37天,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