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醒≠酒醒,又有两名酒驾司机被查!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营运车辆专职运输货物或载客运营
司机作为职业驾驶人必须严守安全准则
以保障乘客、货物及道路安全
但现实中却有些司机心存侥幸
前夜开怀畅饮
次日自以为头脑清醒
开车上路
结果亲手砸了自己的“饭碗”
睡一觉后已经清醒很多了
2月19日,百色市德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G69银百高速公路德保南出口对一辆重型货车的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其驾驶的车辆是“营运货车”,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驾驶人潘某某称:前一晚参加朋友的婚礼,喝了两杯52度的白酒,后面又喝了10罐啤酒,一直喝到晚上23时许才结束,早上醒来已是9点多,感觉头脑已经清醒很多,酒气也散了,觉得开车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不料还是酒驾。
一晚上酒精应该散完了
4月3日,百色市德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县城莲城大街上对一辆小客车的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其驾驶的车辆性质是“预约出租车”营运客车,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驾驶人许某称:前一晚19时许,跟朋友在小吃店里吃饭喝酒到凌晨1时许才结束。一早起来感觉很清醒,认为前一晚上的酒精应该都散完了,就开车去出门,没想到还是酒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百色市德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相应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滴滴网约车、公交车、承包人员或货物运输的各类客车、货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危害
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不仅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更是置广大乘客和货物的安全于不顾,因此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非营运机动车而言,受到的处罚将更为严厉,并且会“饭碗”不保。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什么是”隔夜酒“驾车?
“隔夜酒”驾车就是驾驶人当天夜里或凌晨大肆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酒驾,甚至会出现醉驾。隔夜酒消除的时间与个人体质以及喝了多少酒都有关系。
交警提示
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根据喝酒的种类和酒精含量的不同,代谢时间也不相同,每个人的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再驾车,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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