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00块找博士修改论文,不满意能退款吗?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依平、杨迎)当论文被拒的挫败感淹没学术理想时,你是否也期待过“大神改稿包过”的救命稻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揭开了论文润色服务背后的行业暗礁——所谓的“学术大牛承诺”竟是精心设计的法律陷阱!当科研焦虑遇上商业骗局,这场知识付费的罗生门里究竟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
2023年6月,杨某在网上联系某电子公司表示想找一位“博士水平”的老师修改论文,杨某向某电子公司提出论文修改的具体要求,该公司表示同意,告知杨某博士水平修改论文的价格为4000元,并表示会免费修改到杨某满意为止。
随后杨某通过某电子公司发送的淘宝平台链接,进入某软件工作室的淘宝店铺,下单了店铺商品“ppt 制作代做美化修改工作设计”。
杨某通过支付宝支付4000元,并将论文初稿发给对方,后杨某收到工作室发送的修改版论文,发现修改的论文水平无法达成预期效果,且存在大量字词和标点的基础性错误,杨某以某工作室修改水平与所承诺不符为由,拒绝其继续修改并要求退款。工作室拒绝了杨某的退款请求,杨某遂将某电子公司和某软件工作室诉至法院。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论文修改系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必备环节,论文修改能力也是期刊发表的必备能力之一,案涉论文的修改不限于论文格式、言语表达等形式修改,更涉及论文内容等实质性修改,杨某和某电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杨某和某电子公司、某软件工作室之间的服务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杨某主张解除案涉合同,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杨某要求某电子公司、某软件工作室全额退还费用的诉讼请求,杨某与某电子公司、某软件工作室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依法予以调整,仅支持部分退费。
【法官说法】
当前,网络平台上以“论文辅导”“硕博团队”“包过盲审”“职称评定”为宣传点的机构激增,实际提供论文代写、修改服务的现象频发,此类服务打着“润色优化”的幌子,实则为学术不端行为提供温床,部分代改机构与数据造假、抄袭洗稿等黑色产业链挂钩,导致学术成果失真,影响科技创新生态。
司法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处理,更是通过法治手段重塑学术伦理的关键举措,通过司法权威树立学术红线,保障其他学生通过正当努力获得评价的公平环境,对构建诚信社会具有深远意义。
以案释法 【纠错】编辑:邱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