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哪里证据
离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别及其明细:
身份证据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婚姻关系证据
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
婚外情的证据,如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法医鉴定、证人证言等。
子女抚养证据
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在读学校、幼儿园出具的证明等。
家庭财产证据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包括银行存单、借款合同、有价证券、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的相关证据。
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双方的收入情况,以印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包括工资单、合法收入的证明、居住情况的证据等。
其他相关证据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婚后感情变化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等。
证明离婚主体资格的证据
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如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建议在准备离婚证据时,尽量收集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整理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