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谊行为是什么
情谊行为,也称为好意施惠或纯粹道德行为,是指 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不具有受法律约束意思的无偿利他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基于友情、亲情或纯粹的道德考量,例如邀请朋友吃饭、搭便车、在公共场合让座等。情谊行为的特点在于,施惠者和受惠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意思表示一致,但缺乏法律上意思表示构成要素中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这是情谊行为的实质特征。
情谊行为与法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如合同等;而情谊行为则不具有这样的法律效果意图,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尽管如此,情谊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转化为侵权行为,例如当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应当充分理解情谊行为的性质和限制,以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