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请人帮忙追欠款 又被假律师骗了1500元
王某在网上请“律师”帮忙追讨李某拖欠的购轮胎款1400元,并向“律师”支付了1500元“法律服务费”,结果赔了100元。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安棚法庭庭前调解这起纠纷,为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李某向经营修车生意的王某赊购单价为700元的轮胎两条,王某多次向李某追讨购轮胎款未果,便在网上向一个自称是“律师”的人求助。王某支付1500元“法律服务费”之后,该“律师”帮助王某写了一份诉状,要求李某支付购轮胎款1400元、“法律服务费”1500元。王某在网上立案之后,桐柏县人民法院安棚法庭受理了该案件。
安棚法庭工作人员组织王某与李某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某同意支付1400元购轮胎款,但不同意支付1500元“法律服务费”。王某坚决要求李某支付“法律服务费”1500元,并出示了他和“律师”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该“律师”声称“法律服务费”肯定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面对这一情况,安棚法庭工作人员建议王某与该“律师”联系沟通,核实其律师身份。没想到,王某发出核实律师身份的聊天信息后,该“律师”始终不肯出示相关证件,后来干脆不再回复信息。
见此情形,安棚法庭工作人员向王某详细讲解了由违约方支付律师费的相关法律规定,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只得接受了李某支付的1400元购轮胎款。
律师费(法律服务费)到底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承办法官介绍,这要看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法律服务费)由违约方支付,且实际发生、费用合理,会得到法院支持。在部分特定案件中,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人脸信息侵权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权侵权案件、专利权侵权案件、网络侵权案件等,主张律师费(法律服务费)的一方举证证明实际支出了律师费(法律服务费),法院可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法律服务费)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本案中,王某与李某达成的口头协议未约定律师费(法律服务费)由违约方负担,案件也不在法律直接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法律服务费)的案件范围内,因此,王某诉求的律师费(法律服务费)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在网上请律师时,一定要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各地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协会官网,查询、核实对方的律师身份,不要轻信对方承诺,更不要盲目付费,以免上当受骗。(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淼)
编辑:王冕 初审:赵林蔚 终审: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