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遵循哪些制度
免税遵循以下制度:
法定免税
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这类免税一般期限较长或无期限,内容具有稳定性,一旦列入税法,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修改或取消。例如,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特定免税
特定免税是针对特定情况或项目给予的免税政策,通常是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项目的发展。这类免税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可能有时间限制。例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临时免税
临时免税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免税政策,通常是为了应对特殊情况或政策目标。这类免税政策一般有时间限制,到期后需要重新评估和调整。例如,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政策目标等因素,设定免税政策的期限。
免征额和起征点
免征额是指准予从征税对象数额中扣除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其超过的部分课税。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的最低限额,只有超过起征点的部分才需要交税。例如,个人所得税有起征点,只有超过这个起征点的部分才需要交税。
申报和审核程序
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核。一般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需要提交核准材料,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备案类减免税则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及时受理和核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
法律效力
免税政策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综上所述,免税政策包括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类型,同时还有免征额、起征点以及申报和审核程序等具体规定。享受免税政策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