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县长要去哪里告
如果您要起诉县级政府,应该前往 县级政府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涉及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则此类案件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在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市)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请根据您的具体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