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要约申请

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是指当事人为了发出合同意向而进行的一种预备行为。它不同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因为要约邀请本身并不构成合同,而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以下是有关要约邀请的几个关键点:

预备行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进行的预备行为,它本身不直接构成合同。

引诱要约:

它旨在引诱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出要约,而不是直接与他人订立合同。

非法律约束:

由于要约邀请不直接构成合同,相对人的承诺不会使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

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它可能会被视为要约,从而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要约邀请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帮助当事人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愿,并为后续的要约和承诺奠定基础。需要注意的是,要约邀请与要约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是直接构成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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