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士兵什么条件安置
士兵在退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士官服现役满12年;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是烈士子女。
此外,对于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士兵,以及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役士兵,政府将优先安排工作。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将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办理。
建议:
退役士兵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上述条件,了解自身是否符合安排工作的资格。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服役记录、奖励证书、残疾等级证明等,以便在退役时能够顺利办理安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