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该如何赔付
工伤赔偿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如下: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通过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鉴定结果将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赔偿程序
工伤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协商赔偿:依据工伤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若单位已投工伤保险,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发放待遇;若未投保,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劳动仲裁与诉讼:协商不成时,可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与申诉:仲裁或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的,可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申请再审。
建议:
工伤职工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及时获得赔偿。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应保留所有相关费用发票和医疗记录,以备后续赔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