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宣判: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田某某被判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朱启姝)近日,钟祥市检察院对田某某非法存储、加工、销售危险化学品甲醇一案提起公诉,田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钟祥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案情回顾:非法经营甲醇,隐患重重

2021年5月至2024年9月,田某某在未取得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其位于钟祥市某镇的厂房内设置甲醇储存、勾兑加工点。田某某利用其妻子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作为幌子,从某化工有限公司购入甲醇后,聘请无资质人员进行勾兑加工。在存储和加工过程中,田某某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将勾兑稀释后的甲醇销售给周边乡镇的多个餐馆用作燃料。

经专业机构评估,田某某的非法存储、加工和销售地点紧邻幼儿园、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田某某的行为如同一颗“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着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法网恢恢:法律利剑护航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无小事,任何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旨在打击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检察官提醒: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

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底线,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检察官提醒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任何时候都必须牢牢守住这条底线。危险作业罪的设立,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仅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安全生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广大企业生产者和经营者也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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