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从严规范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防范和打击违规炒股、内幕交易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4月2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近日,中证协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向证券公司征求意见。
中证协提到,此次发布《指引》是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防范和打击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行业机构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持续净化行业生态,推动形成从业人员管理“严”的氛围。
整体来看,《指引》明确从业人员对本人的投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通过投资申报、审查、监测、核查、惩戒、报告、检查、培训宣导等机制,构筑从业人员“不敢、不能、不想”的长效机制,引导从业人员提高守法合规意识,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投资行为。
同时,《指引》要求证券公司人员管理和行为管理全覆盖。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不但包括从事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还包括因履行工作职责而知悉公司证券业务相关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等情况的其他董事、监事,从事党务工作、辅助支持业务、综合管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含借调人员),并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工作人员管理作出相应规定。同时,要求有效覆盖投资申报、登记、审查监测、核查、处置、惩戒、报告、检查等全部流程和各个环节,做到投资行为管理全覆盖。
《指引》还提到,要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要求证券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投资经理、证券分析、证券投资顾问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投资行为管理。通过采取提高申报频次、加强交易行为监测、纳入重点核查名单、提高检查频率等手段措施,提高投资行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还提到,从业人员若从业人员确需开立股票账户的,券商应当鼓励从业人员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券商指定交易或托管,未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券商指定交易或托管的,应当申报股票账户并每月提供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