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指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全责”指的是 由一方单独承担所有责任的情形。这通常发生在一方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而另一方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具体来说,全责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逃逸或破坏现场:
使得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事故事实。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
随后的情形包括违反红绿灯规定、越过中心线或隔离设施、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内引发事故等。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来说,全责意味着涉事方需要承担事故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另一方在人身和财产上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此外,如果涉事方存在逃避责任或故意损害现场等行为,其责任可能会进一步加重。